实践教学
思政部关于社会实践教学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1-12-21 16:26:14   来源: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若干意见以及二工大《关于改进和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中有关实践教学的改革方案,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四门课程都要开展社会实践教学,为此特制定思政部社会实践教学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
   大学生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锻炼自我为内容,把实践教学与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专业课实习等结合起来,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社会基层,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增知识、长才干、做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他们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情感以及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社会实践教学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牢固树立实践育人的思想,把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首要任务。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实践教学的针对性、时效性及吸引力和感染力。
  3、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确保每一位大学生都能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确保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社会实践的全过程。
  4、坚持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理念,保证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长期、稳定开展。
  三、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与基本要求
为保证社会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在活动的组织、指导、实施、考核等方面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选题指导
   教研室主任应根据本教研室所承担的课程内容,组织教师制定课程实践教学大纲,根据实践教学大纲拟定相应的实践教学选题。选题要有针对性、典型性、可操作性;要具体、务实,避免大而不当或流于形式;要有助于学生加深对世情、国情、民情、区情、社情的认识和了解。
 (二)组织方式
  1、开学后的第1-2周,以教学班为单位,由学生自由组合成社会实践小组。第3周由任课教师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选题。每个小组的人数一般限定在5-8人。教师应定期了解学生社会实践的进展情况并加以指导。
  2、社会实践结束时,以教学班为单位,由任课教师组织学生推选出社会实践优秀生,组成由学生教师共同参与的社会实践小组,利用假期深入社会基层,进行深度考察。
  (三)课时安排
   思政部所承担的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教学的课时安排如下: 四门课程中本科共2学分,计32学时。其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6学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6学时;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6学时;中国近现代史纲要4学时。专科共1学分,计16学时,其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8学时,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8学时。
 (四)实践报告的撰写与交流
  教师应指导学生对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取的第一手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分析、综合,在此基础上撰写出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并在教学班级上组织交流。教师应对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进行总结、分析、评比,引导学生对社会实践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以形成正确的、有启迪性的认识。
(五) 考核办法
  学生必须在学期结束时,结合实践体会和所学课程的相关内容,写出2000字(专科15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教师在组织学生进行总结交流结束后,及时评阅学生的实践报告或实践学习心得体会,并结合学生在整个实践教学活动中的表现,综合评定每个学生的实践学习成绩,并按20%的比例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0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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